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收到《中國證監(jiān)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》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 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中國證監(jiān)會”)出具的《中國證監(jiān)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》(160065 號)。中國證監(jiān)會依法對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瑞銀證券”)推薦的《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(fā)行股票申請文件》進行了審查,現需要瑞銀證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,并在 30 日內向中國證監(jiān)會行政許可審查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。
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,及時組織有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(jiān)會行政許可審查部門。如不能按期回復的,公司會及時提交延期回復的申請。
公司本次非公開發(fā)行 A 股股票事項尚需取得中國證監(jiān)會的核準,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(jiān)會審批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本次非公開發(fā)行 A 股股票事項能否獲得中國證監(jiān)會核準仍存在不確定性,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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